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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无人机遇维权难题?金山市场监管部门来帮忙

来源:i金山    时间:2023-08-11 20: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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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模式的发展,全新的技术开始运用于农业生产中。然而,金山区廊下镇的农户杨先生近期遇到了懊糟事:自己新买的一架农业无人机在喷洒农药作业中无故坠毁,无法使用。

毕竟是自己花了7.3万元买回来的,第一次使用居然就出了故障。于是,杨先生找到A公司提出换货要求,然而公司却以不符合换货条件予以拒绝。这下可急坏了杨先生,他便向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求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廊下市场监管所立刻开展核查,积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两大难题摆在了大家面前。

首先是管辖争议。经了解,杨先生投诉的A公司,其注册地位于青浦区,因此廊下所无管辖权。但经过进一步了解,廊下所掌握到,A公司在廊下镇设立了一个农业无人机销售、维修、保养站点,杨先生正是在该站点购买的产品。于是,执法人员立即联系A公司法人代表沟通调解。

其次是故障争议。通过A公司提供的无人机黑匣子数据报告显示,杨先生在使用无人机的过程中手动关闭了避障雷达,导致飞机与障碍物碰撞发生事故,故不符合其公司的换货条件,可以提供免费维修,但杨先生始终不接受维修的方案,坚持要换货。执法人员耐心地跟杨先生反馈无人机坠机原因,细致讲解产品的“三包”规定,渐渐打开杨先生的心结,接受公司的免费维修方案。

考虑到杨先生家中的农作物需要尽快给予浇灌,否则将面临重大损失,执法人员积极与企业沟通,尽快安排对机器维修的时间。针对这次发生的争议,向公司提出建议,农民购买高科技的农用工具将是今后的发展趋势,企业应履行好售后服务的义务,加强正确处理常见故障的引导,甚至可以在消费者首次操作机器时,安排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在执法人员的持续努力下,A公司立即表态会尽快为杨先生安排免费维修,确保维修之后的产品和全新机在使用上并无区别。同时A公司还表示,如果该无人机因维修导致第二年保险费用增长,公司愿意为杨先生承担超出的费用。此外,该公司还愿意赠送杨先生一份价值300元的无人机桨叶。

维修完毕后,杨先生当场进行了验货测试,A公司还专门派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杨先生如何正确操作。杨先生表示很满意。

据悉,农民为农业生产购买的无人机作为生产资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畴,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受理不少类似涉及到农药、农用工具、种子等方面的消费投诉,他们也会尽最大努力为农户维权办实事办好事。

记者 | 勾瑞

通讯员 | 朱美新

编辑 | 王曼(实习)

责编 | 翁羽 沈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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