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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股份: 东吴证券股份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8-11 18: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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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良信股份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项发行费用18,470,554.4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029,431.14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577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会同

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9日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投资额          投资额(注 2)

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 良信电器(海

      (注 1) 盐)有限公司

及制造基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      19,050.00    19,050.00       19,050.00

            合计          257,517.00   152,050.00      150,202.94

  注1:“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238,467.00万元,为了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

司实施,实施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塘桥街道东至河道、南至规划建设用地、西至日久

光电、北至滨海大道。

  注2: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02.94万元,少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

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了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计划积极推进。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

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82,931.6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8,718.94万元,其中募集

资金专户中期末余额为44,718.9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为

   “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内外部各项因素影响,项目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

调试、工程验收的周期有所延长,导致项目投入与决算工作进度有所延迟,预计

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

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9)。

  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设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

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金管理,该额度在现金管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

相关部门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

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实

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良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   瑶       吴鹏飞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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