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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信网7月10日讯6月26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咏雁做客《行风在线》,围绕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经过五个工作日的办理,相关问题有了答复。
访谈中,有网友提问,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否有变化?
对此,张咏雁回应,前期物业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没有改变,只是由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会同住建、物业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明确了关于“普通住宅”的标准和定义,使之更有操作性。市场监管负责前期物业收费中的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
1.前期物业是交房后未成立业委会的物业。
2.政府指导价的上限是3.02元/平方米/月。
3.前期物业指导价享受的范围是普通商品住房,今年5月份青岛市发改委、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文界定了普通住宅,除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人才住房外。中小普通住宅享受指导价,必须是单套面积144平米以下,该类型房屋占物业服务区域70%以上。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都是市场调节价,由业委会选聘物业时谈判产生价格。(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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