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5日,深交所对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药业”)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监管函,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在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时未及时履行披露信息义务。
监管函显示,2023年5月18日至24日,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万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由31.23%降低至25.51%。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停止卖出罗欣药业股份。
罗欣药业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同时提醒罗欣控股,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介绍,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集药品研发、生产、贸易及医疗健康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据公司年报,公司主营业务系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聚焦于消化、呼吸、抗肿瘤等优势领域,其产品分为创新药和仿制药两大类。
6月5日,罗欣药业股价高开低走,截至收盘,公司股价报收6.07元/股,收跌2.10%,总市值达66.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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